一、离婚协议里面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能更改么
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更改。
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,对财产分割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可直接修改。
若已办理离婚登记,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,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,法院审理后,若查明属实,会判决撤销并重新分割财产。
另外,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未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,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诉讼时效为三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。总之,更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,通过法定程序进行。
二、离婚协议里抚养费如何确定
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有固定收入的,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%至30%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%。无固定收入的,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
抚养费应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。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,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,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。
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,或因子女患病、上学,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,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。
三、离婚协议里应注意什么
离婚协议关乎双方权益,需谨慎对待。首先,明确子女抚养问题,包括抚养权归属、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、探视权等,要充分
当探讨离婚协议里面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能否更改时,这其中存在多种情况。一般来说,在办理离婚登记前,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条款进行更改。若已办理离婚登记,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一年内可